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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3-06-02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及其他部直属相关单位,各省级农业科学院,有关农业大学,有关涉农企业,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近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科研院校和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十条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行科研诚信制度,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农业科研作风学风不断好转,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农业科技创新生态持续优化。进一步加强农业科研作风和学风建设,杜绝农业科技领域“脚不泥”、“话不着边”、急功近利、夸大科研成果、评审“打招呼”等现象进一步引导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扑下身子做研究、搞服务、做贡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要坚持“四个面向”,强化产业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科技需求,扎根农业农村一线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集成转化,不盲目追逐研究热点,力戒浮躁,甘坐“冷板凳”。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田间掌握实情、把脉问诊,杜绝实验田“红地毯”现象。要依规依法开展研究开发与试验示范活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按规定申请相关资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等。要坚持求真务实,不夸大成果效益,不隐瞒技术风险,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不得向公众传播。要严禁各种人情评审请托行为,禁止门户偏见和“学阀”作风,不得利用行政职务或学术地位压制不同学术观点误导干预各类评审评奖评价活动等。 

  各有关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等创新主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本单位科活动规章制度加强对活动的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督,强化对科人员的学术管理和成果核验,引导人员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加大农业科研失信及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和创新环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科活动的监督指导,推动各类人才“帽子”、国内外学术组织成员(会员、会士、院士等)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引导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向榜样看齐,农业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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